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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律师,工商股权信息登记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北京律师事务所 添加时间:2022-09-18 19:35:45 点击: 4

  北京股权律师,工商股权信息登记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如果夫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写明公司章程中持股比例就是“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在工商登记时,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工商登记并不能按照夫妻财产约定来理解。关于工商股权信息登记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商股权信息登记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1、如果夫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写明公司章程中持股比例就是“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在工商登记时,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的,则工商登记中的持股比例等同于夫妻财产约定。否则,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工商登记并不能按照夫妻财产约定来理解。北京股权律师,工商股权信息登记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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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单独获得股东身份,在经济形态中比较的常见。
  
  2、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资本充实义务,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股东负有对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这样,公司和股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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